2008-03-04, 22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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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]法官判決Wikileaks 可恢復原有網址
引用:
Wikileaks取回其網域名稱的使用權利。
經過多位律師長達3小時的辯論(其中兩位代表要求該網站消失的瑞士銀行,其餘十位代表Wikileaks),聯邦法官最後作出有利Wikileaks的裁決。
Wikileaks.org為主 域名的Wikileaks,是一個專門刊登外流文件的告密網站。聯邦地方法官Jeffrey White 表示:「本庭拒絕事前禁制之請求,而本庭特此取消對(域名註冊者)Dynadot 之禁制令,訴訟程序可就此展開。」該法官取消了上月初對Wikileaks.org域名所發出的禁制令。
White法官表示,書面命令很快就會發出,而他對於禁制令能否勝過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也表達懷疑:「之前的限制有嚴重的問題,可能違法(美國憲法)第一修正案,目前本庭無法作出最可靠的裁決。」
瑞士的Bank Julius Baer(簡稱BJB),向Wikileaks註冊者Dynadot所在的加州聯邦法院提出控告。(Wikileaks公佈的文件顯示該銀行涉嫌協助所謂 的「超級富豪」在海外避稅、逃稅、隱匿資產和洗錢。)但多個擁護言論自由的公民組織,包括Public Citizen、California First Amendment Coalition(加州憲法第一修正案聯盟)、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(美國公民自由聯盟)、Project on Government Oversight(政府監督計畫)和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(電子前線基金會)隨即主動提供Wikileaks法律協助。
他們援引多個法條對抗BJB,甚至對最初同意發出禁制令的White法官多所批評,因此法官在29日裁決前還先為自己辯護。他表示,美國法院擁有此案的管轄權,部分原因是該域名的註冊者,一位居住在肯亞的澳洲公民,已經委任律師出庭。
BJB的委任律師表示,此案不涉及言論自由問題,並以美國最高法院處理一件廣播電台截聽私人對話的案件為判例,主張Wikileaks實際犯下竊取私人資訊的罪行,是非法行為的參與者。
BJB也表示:「我們所指的是私人銀行業務的資訊、帳戶號碼、社會保險號碼等…這都屬於沒有新聞價值的私人資訊…今日在場的人都不會希望他們個人的銀行資料被公布在網路上。」
法官在裁決前回應:「讓我當一次魔鬼的代言人,如果某些知名的人士…違反稅法、洗錢,是否算有新聞價值?那些事情是否有關公共利益?」法官最後除了撤銷對Dynadot的禁制令,還訂下後續聽證的日期。原告仍可對這次裁決提出異議。(陳智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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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zdnet.com.tw/news/web/0,2...0127903,0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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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奇]TWFTP也能發 好人卡!
[鬼扯]把 IRC稱呼聊天室有點小看它的功用(  ̄ c ̄)y▂ξ
[中肯]穩定的主機應該要有的表現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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